內部人相關法規
有鑑於證券市場為工商企業籌資及社會大眾運用儲蓄進行投資之管道及橋樑,故應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之證券市場,以有效匯集社會上所儲蓄的資金投資於工商企業,協助有需要的工商企業取得中長期資金,用以擴大生產規模或改善生產技術,達成促進經濟發展目標,實為證券市場管理之要務,而內部人及其關係人之持股異動,又深切影響證券市場之公平性及公正性。
由於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通稱為公司內部人),其或為公司之經營者,或為控制者,因身分特殊,對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取得掌握絕對優勢,公司內部人利用未發布之內部消息從事交易,致不知情之他方受有損害,已顯失公平;再者,內部人一般持有公司相當股份,故其轉讓持股對公司穩定經營及證券市場之交易均生一定影響。故為防範公司內部人藉由轉讓持股炒作股票或進行內線交易而損及投資人權益,並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及交易之公平性,世界各國對公司內部人之交易均加強管理,其重點在於「資訊平等原則」,即對內部人之持股要求予以公開,使投資大眾能知悉公司重要人員持股異動情形,藉以監督,防範不法,另亦可經由其持股變動資訊瞭解公司未來經營狀況,以作為投資人決策之參考。
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等內部人股權轉讓、申報、短線交易歸入權及公司買回庫藏股等規範,雖已在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中規定並公布施行多年,但公司內部人常因不諳法令而有違反股權轉讓、申報或買回庫藏股等相關規定,致遭主管機關處分罰鍰,或因短線交易被行使歸入權。臺灣證券交易所將法規及近來主管機關發布多項函令作詳盡及系統之介紹,以期公司內部人均能瞭解法令之規範,俾能降低違規案件並落實內部人股權管理。
本公司每月底E-MAIL發送內部人計13人股權轉讓注意事項及不定期轉知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交易宣導相關資訊
111年度於12月21日對現任董事會成員計7人進行0.5小時宣導
主要宣導內容:防範內線交易~前項規範宜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 ,包括 但不限於 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
以本公司為例,都是在董事會後公告財務報告,依條文規定即是董事會前年報30日及季報15日計算之不得有股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