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主要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職稱
姓名
召集人
李碧淑
獨立董事
委員
張晉城
陳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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